本想烧掉垃圾“省点事”,不料一堆未灭的余火,引燃隔壁厂房,造成数十万财产损失,自己也背上刑事案底。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邓某因随意焚烧垃圾引发火灾,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图注:厂房火灾现场资料图
2025年1月,邓某受雇在北塔区陈家桥镇某空置厂房从事清扫保洁作业。1月17日18时许,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锯木灰、木屑等废弃物,邓某嫌搬运垃圾太麻烦,动起了“省事”的念头,直接把垃圾堆放在厂房和隔壁湖南欣某琪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交界墙边,掏出打火机点火焚烧。
致命的疏忽发生了:火堆尚未完全熄灭,邓某便径直离开现场。
现场视频资料
残余火种遇风复燃,火势沿彩钢板墙体迅速蔓延至相邻企业厂区,大火造成厂房装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被烧毁。当晚19时44分,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成功扑灭火灾。经评估,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50万元以上。一把图省事的火,最终带来了巨额赔偿与刑事追责。

图注:火灾过后厂房烧毁现场资料图
闯下大祸后,邓某于2025年6月1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经过,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表示,被告人邓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对被害单位损失另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邓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图注:当事人焚烧物料堆垛后的过火残骸现场
法官郑重警示:别把“烧垃圾”当小事!
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一点木屑垃圾烧完就没事。但火灾往往就败在“以为火灭了”。星星点点的余火,遇风就会死灰复燃,最后酿成无法挽回的灾难。
随意焚烧垃圾、木屑、秸秆等废弃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潜藏巨大火灾风险。一旦引发火灾事故,行为人不仅需承担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若财产损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将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适用缓刑,仍会留存终身犯罪记录,对本人择业、从业,以及子女参军、公职招录等政审环节造成不利影响。
厂区、野外严禁随意焚烧可燃物!垃圾必须规范清运、妥善处理。切莫贪图一时方便,赔上金钱、自由,甚至整个人生。




责编:刘绮梦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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